释义 |
判断程序公证的基本原则有: (1)独立性原则; (2)回避性原则; (3)公开性原则。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