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融资融券股票 |
释义 |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一、什么是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通常指的是汇集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投资的一种企业组织。包括证券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等。证券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可以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二、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都是什么意思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有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四种方式。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相关条件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证券账户)卖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品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相应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应账户内的资产归客户所有。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表明该账户为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专用证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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