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中了一般包括: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应怎么量刑 行为人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构成诋毁商业信誉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诋毁商业信誉责任的追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品声誉罪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