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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产权是否表示有居住权
释义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的取得方式和限制,指出拥有产权并不等同于拥有居住权,居住权也不可以转让或继承。在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购买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从而实现永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
    法律分析
    一、拥有产权是否等同于拥有居住权?
    拥有产权并不代表拥有居住权。《民法典》第367条第1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是住宅所有人为满足特定自然人居住需求,在自己所有住宅上设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对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居住权的行使也会受到限制。如果居住权人想要永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可以跟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协商购买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产权是否表示有居住权
    二、居住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
    三、居住权可以买卖吗
    居住权的人不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房屋的居住权不代表有房屋的所有权,比如老人有其子孙的房屋居住权但是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有居住权是不代表可以卖房子。但是如果有房屋的居住权的同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是可以卖房子的。
    拓展延伸
    民法典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六十八条中得到了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居住权人有权拒绝他人干涉、侵犯或者非法使用居住权人的住宅。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居住权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及时返还住宅,并有权要求居住权人赔偿损失。居住权人有权拒绝他人以支付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损害其居住权人的居住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二条\t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条\t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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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9: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