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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过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可以自行使用吗
释义
    通过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自行使用,需要明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权利义务。融资资金作为公司主体有权合理使用,但作为公司股东、经营者擅自使用公司资金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股东与公司财务混淆,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挪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可以要求挪用资金的人返还挪用资金并赔偿损失。挪用公司资金是违法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区别
    区别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挪用资金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等等。
    二、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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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