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主要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其解散情况分别如下: 1、自愿解散,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作出重大特别决议;董事、监察人员申请解散登记; 2、强制解散,董事会通知股东。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因破产解散的,法院应当出具公告。董事、监察人员申请解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