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愿转的钱起诉一般没有用。 自愿这种评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形式上的主动自愿,二是实质上的主动自愿。关键看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主动自愿”有没有前置条件。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就可能涉及退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赠与行为完成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以撤回,不能要求归还。买卖行为完成后,如果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退货退款,也可以要求更换货物。收取货款后,无法提供货物,应当退款。如果是转账时给他人多转了钱的,对方会构成不当得利,对方不肯退还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钱。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最后律师提醒一下,自愿转钱起诉是否有用,关键看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主动自愿”有没有前置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 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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