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赡养老人与继承的问题 |
释义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法通过签订协议免除。赡养继承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相似,不需要公证。赡养协议应包括双方信息、关系、义务、付款方式、财产保护、变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督人可签署协议。 法律分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赡养继承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跟我们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都是受遗赠人在遗赠人生前按照约定对其进行养老送终,在遗赠人去世后获得其遗产的一种活动。法律当中并没有要求赡养继承协议书必须要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一种协议内容一旦培养协议书是当事人未。 赡养协议的内容 1、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 3、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用以及死后丧葬费用的负担等。 4、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5、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 6、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7、违约责任。 8、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在协议上签名。 结语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予以免除。赡养继承协议书类似于遗赠扶养协议,不必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赡养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关系、赡养义务、费用分担、给付方式、财产保护、协议变更和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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