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吗? |
释义 | 一、不一定,一般情况下,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还可以不设经理。 二、具体而言: (一)分析: 1、一般情况下,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还可以不设经理。 2、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以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2名。 3、董事会: 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2、执行董事(ExecutiveDirector)和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Directors)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 3、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到13人;但是,本法第5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0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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