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期房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期房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人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 (2)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存在瑕疵、无效的情形,转让合同以预售合同为基础,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3)转让是否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或是否已书面通知了开发商,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 (4)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一、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出售的注意事项有: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2、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3、确定二手房的出售建筑面积是否和房产证一样;4、签订合同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有哪些情形 购商品房的转让的情形,具体如下: 1、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转让,承购人已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不再对开发商承担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属于权利转让,购房人员只需通知开发商即可生效,无需经开发商同意; 2、未付清房款或按揭预购商品房转让,买受人不仅享有合同权,还有义务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向开发商或抵押银行偿还余额,或按月偿还贷款,因此转让属于债权债务的共同转让,买受人应事先通知开发商或银行,开发商或银行应审理受让人的清偿能力,并决定是否同意其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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