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下面为您详解有关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的知识。 1、未过诉讼时效 欠款起诉的时效是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2年的起算时间: 约定了付款时限的从付款时限届满时起算2年;未约定付款时限的,从按交易习惯确定的或补充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时起算2年,或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明示的宽限期届满时,或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付款时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最长不能超过20年。 (2)2年的重复计算(时效中断) 时效起算后,债权人每主张一次、或债务人每作出付款承诺一次或债务人每履行一次部分付款时起,重新计算2年一次。但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 (3)时效中止 在计算2年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使原告无法提起诉讼的,特殊事由发生期间应停止计算时效,待事由消除时时效继续与事由发生前已计算的时效累计。 如果过了时效,与对方协商或录音,促成其重新确认也可补救。 2、有欠款证据 借款有借条,欠款有欠条,货款有收货单和价格单,工程款有工程量和单价确认单。 凭据上须有对方本人的签字或公司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合同上签字代表人的签字,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人的签字。 如果没有书面凭证,有证人或录音也可能补救。 3、对方有偿还能力 对方有偿还能力是胜诉后能够实际执行的保证。所以在起诉前要留意对方财产、帐户情况,对恶意欠款人最好能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转移。 即便对方无财产,起诉也是有益的,因为判决书对被告终身有效,不必担心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判决后的债权会依法计算双倍利息。 一、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典和民法典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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