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是怎样的 |
释义 | 1、住院患者采用病历号、姓名核对,门诊患者采用门诊号、姓名核对。核对时应让患者陈述患者姓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自己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2、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管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3、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注明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病历号、护理级别等,确认患者的身份。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姓名、性别、住院号等,不得单独使用患者床位号或病房号核对患者。 2、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者要亲自告知病人或家属,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确保对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3、ICU、新生儿科/室、手术病人、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带”,作为实施抢救、输血、输液等各项诊疗、护理活动时辨识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带内容包括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新生儿腕带内容包括床号、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等。腕带由病房护士双人填写并亲视病人佩戴。 4、手术前一天,各病区分管护士根据医嘱查对手术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进行术前准备。手术当天,手术室工作人员在病房接病人时核对病历及腕带的内容,并与患者或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接走。进入手术室与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手术间。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术后手术室仍应持手术病人接送卡及病历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无误后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本离开。 5、急诊科、ICU、手术室、产房等与病区交接时,由医务人员携带病历及“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护送病人至转入科室。两科室医护人员交接病历,同时在床边交接病人的病情及护理情况,交接完毕,双方分别在“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及“患者转入交接记录本”签字后方可离开。 6、职能部门(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履行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