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欺诈涉及哪些民事责任? |
释义 |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了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根据法律规定,欺诈导致的合同无效,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已交付于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法律规定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和按有关规定折价的劳务或者利益等。 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一是订立合同的费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费用;三是合理的间接损失。 拓展延伸 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及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一方采取欺诈手段,故意误导对方,导致对方受损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一旦合同欺诈成立,受害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三个方面。实际损失是指因欺诈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支付的款项、修复费用等;合理支出是指因欺诈行为导致的必要费用,如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利益损失是指因欺诈行为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错失其他交易机会、信誉受损等。因此,对于合同欺诈行为,法律将严格追究责任,并赋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权利。 结语 《民法典》的生效为我们的法律体系注入了新的力量。其中关于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为受欺诈方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欺诈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严重,法律将严格追究责任,并赋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权利。这一规定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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