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东合作的注意事项是,股东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否则除需要补足出资额外,还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的价额的,会使得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