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原则不可突破,但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则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未知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起算,但不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不能突破的。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则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期限之日起计算,并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期限 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内,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法律期限的存在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确保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起诉时效会因不同的情形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时效的期限为一定的年限,如三年、五年等。公民应当在起诉时效期限内,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了解和遵守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义务。 结语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原则通常不可突破。然而,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当事人可自知道或应知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适用该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知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了解和遵守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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