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法定的税率。例如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各项法定扣除后的余额;而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后的数额就是需缴纳的个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六项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