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存疑不捕案件要有后续监督机制,建立不捕存疑案件及时报备机制。一是强制措施适用、变更情况报备。二是补充侦查情况报备。三是案件处理意见报备。建立不捕存疑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建立存疑不捕案件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动态跟踪制度。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三是建立内部之间强化沟通衔接机制。建立及时介入侦查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执行机制。建立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