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生证与生育证没有任何区别,计生证就是生育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一、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条件: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生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近期两寸合影照1张、医院出具的节育措施证明;收养的须提交县级民政部门依法颁布的《收养登记证》。 申领程序: (1)申领人到女方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口计生管理机构领取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单位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调查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所附证件、证明材料送往女方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3)街道(乡镇)人口计生管理机构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凭此证件享受相关待遇。 二、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