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贷款合同在哪里查询?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购买新房需要提交哪些信息和购房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事项。购房者需提交购买项目名称、购买人身份证号码和合同封面上的合同备案号,查询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在查询时,需要提供开发项目的名称、开发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合同封面上的合同备案号,以及开发企业的网上签约业务并预留密码。购房者可根据签约合同号及密码,登录“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通过“信息公示—期房签约合同查询”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利状况。一般情况 法律分析 购买新房的贷款合同备案信息,您可以在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进行查询。在查询时,您需要提供购买项目名称、购买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合同封面上的合同备案号。找到相应的窗口进行填写就好了。 2、开通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的城市,购房时要求开发企业做网上签约业务并预留密码,密码应妥善保存。购房者可根据签约合同号及密码,登录“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通过“信息公示—期房签约合同查询”查询到所购房屋的权利状况。 二、贷款买房购房合同什么时候拿到? 1、一般情况下,合同是在签订当天就可以看到的,但是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 2、如客户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成后,还需再将客户的全部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 3、一般来说,购房合同在交完首付款后,就可以和开发商签合同。一般正式合同有2份,原件开发商会留一份,给银行留一份,所以购房者在还完贷款前是拿不到购房合同的。不过,在签完合同后1个月左右就可以跟开发商借合同原件进行复印。 4、因此,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把合同拿到房管局进行备案,合同要半个月才能拿到,如果是按揭购房的,时间还会更久,大概要一个月左右。 三、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在购房后双方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合同中开发商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交房,同时购房者也是需要及时的交齐购房款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规定义务后另一方是可以申请与对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实行此项权利时必须要保留好催告的证据。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而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查询购房合同。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为商品房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查询购房合同。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网上备案系统可以查询到购房合同。 结语 购买新房的贷款合同备案信息,您可以在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进行查询。在查询时,您需要提供购买项目名称、购买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合同封面上的合同备案号。找到相应的窗口进行填写就好了。此外,在购房时,购房者还需关注开发商在网上备案系统中的签约情况,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在签合同前,请确保了解合同中的当事人在新房买卖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并核实房屋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