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新生儿入户条件 |
释义 | 新生儿户口申报的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监护人或户主应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且出生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必须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父母双方为本市集体户口或空挂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办理子女出生登记。办理程序一般情形出生申报户口,派出所户籍室凭申请材料直接办理 法律分析 一、户口申报 (一)新生儿户口申报 1、办理须知: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监护人或户主应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必须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3)父母双方为本市集体户口或空挂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办理子女出生登记。 2、办理程序: (1)一般情形出生申报户口,派出所户籍室凭申请材料直接办理。 (2)出生后2年内未申报户口的,或收养、国外出生、境外出生,或情况复杂的,由公安派出所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3、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所有居民均需在出生后3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在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有关证件,并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居民可能需要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例如,当公民死亡时,其子女或者配偶需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并申请开具死亡证明。另外,当公民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其子女或者配偶需要向失踪或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失踪或死亡登记,并申请开具失踪或死亡证明。 因此,根据不同情况,居民可能需要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在申报时,应当提供相关证件,并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对于特殊情况,如收养、国外出生或境外出生,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审批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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