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证据包括邮件、聊天记录、短信等,其取证方式应当合法合规,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在法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清晰、真实、完整、来源可靠等。一旦电子证据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其证明力与书面证据等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就案件有关事实相关证据的存在、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提出质疑的,由提出质疑的当事人举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电子签名,在法律上具有与手写签名等同的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书面形式或者其他便于证明的形式订立合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数据经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保证真实性的,经过司法鉴定或认定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通过充分利用电子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可以为自己在法律诉讼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和胜诉的机会。同时,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最终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