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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借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释义
    当你朋友借款逾期未还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了解借款的时间、金额和交付方式;其次,检查借款时是否有书面借据;然后,了解对方不还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或者采取非诉手段给予压力,或者立即采取诉讼方式并考虑采取诉讼保全。但是,每个案件的处理方法和证据细节把握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你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避免案件失败。
    法律分析
    常见问题:我朋友借款逾期未还,我应该如何解决?
    面对这样的提问,很无奈,但都会耐心地引导公众,向其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情借钱?
    第二,借钱时款项是如何交付的?
    第三,借款时,双方是否有书面借据?
    第四,对方因为什么原因不还?
    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这几个问题引导咨询者回答完毕之后,才会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方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尽管如此,但是限于不同案件有着不同的具体情况,处理方法与证据的细节把握上会有差异,而每个案件的成败往往决定于细节的把握。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应当是能对案件每一个细微情节有着很好的控制和把握。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此,如果朋友借款逾期未还,你可以采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合同的存在以及对方借款的金额和逾期情况。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存在借款行为,并且借款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还款期限,那么在法院的判决下,借款人将被要求还清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诉讼解决借款纠纷时,要合理选择诉讼时效,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此外,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和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争议。
    结语
    借款逾期未还,可以参考下述解决方法:
    1. 如果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 如果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 如果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 如果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不过,每个案件的处理方法和证据细节把握上会有所差异,因此处理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个好的律师应当是对案件每一个细微情节有着很好的控制和把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十六条\t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十八条\t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十七条\t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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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6: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