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果被害人或证人不同意出庭作证,是否可以提供书面证言?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和证人作证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如果被害人或证人无法到庭作证,可以提供书面证言来代替。但书面证言必须经过询问,并由证人或被害人亲笔签名或指印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害人和证人应当到庭作证。因故不能到庭作证的,可以在法庭审理前或者法庭审理时提交书面证言,经过询问,并由证人或者被害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印确认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不能到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在法庭审理前或者法庭审理时,在法庭确定的期限内,书面作证,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书面证言应当由证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印并标明日期。”
    因此,如果被害人或证人无法到庭作证,可以提供书面证言作为证据,但需要经过询问,并由证人或被害人亲笔签名或指印确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