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种类 |
释义 | 货物运输保险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货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涉外海洋(陆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两种。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当事人一方通常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包括附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涉外海洋(陆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是有关外资进口、出口、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引进设备、外汇贷款、补偿贸易、中外合资经营等的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为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和联合运输货物保险。 一、保险凭证的用途 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 (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目前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 二、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 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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