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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释义
    在签署商业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前往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以确保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符合要求;了解免租装修期的规定,承租人需在交房后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时,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了解商业租赁的税费,包括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规定以及转租税费;在签署租赁合同时,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应明确约定具体承担人,避免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
    法律分析
    在签署商业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在租赁商铺之前,应该前往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以确保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必须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土地,才能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免租装修期。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
    二、商业租赁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商业租赁的转租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拓展延伸
    商业租赁合同中税费的承担是商业租赁合同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商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承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缴纳义务,而承租人则有义务按时缴纳税款。
    如果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税款,出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追缴欠缴的税款。同时,在商业租赁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缴纳义务,这样可以减轻出租人的负担。
    商业租赁合同中税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做出相关约定,则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对于商业租赁合同中税费的承担问题,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到相关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
    结语
    在签署商业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前往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以确保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符合要求。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在承租人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 商铺租赁中,租赁保证金(押金)的作用非常重要。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
    4. 在商业租赁中,需要了解相关的税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起征点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但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应当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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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