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登记证遗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补机动车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综上所述,如果遗失的机动车登记证尚未过期,补办登记证时需在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建议车主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证时注意保管好相关证件,避免遗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