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证丢失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同时,还需要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并在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对于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在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分析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他们必须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同时,他们还需要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并在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综上,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想注销税务登记的,按以上规定进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以便及时注销税务登记证,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同时,企业还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税款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时,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时,应当及时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企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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