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都是要式合同吗 |
释义 | 合同不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协商的形式明确交易各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双方的意思自由,一般订立不要式合同。在重要交易中为规范合同义务的进行,一般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要式合同。 一、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 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如下: 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7.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二、如何确定订立合同的地点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应该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应该这样确定: 1、承诺成立生效合同,承诺成立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是,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以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特定形式的完成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收件人的主营业务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务的,其经常居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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