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是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合同,后者称为约定合同。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主合同和非合同。格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有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 一、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体现为: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三、什么情况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