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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应当是必须吗
释义
    不是,使用这两个词的实际效果是不一样的。
    “必须”是带有强制力的,没有别的选择,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这么提。只能用“应当”表示义务,如果“不应当”,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表示权利时通常使用的术语是“可以/有权”,这种时候表示法律允许这样做,无论做或者不做,都没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决定。
    通常情况下,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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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