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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
释义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购买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的消费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方面的时间限制。预售商品房需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完成手续,现售商品房则需要在销售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协助消费者办理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届满后,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申请退房并请求房产公司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
    法律分析
    您有权要求退还房间并赔偿相关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消费者需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而购买现售商品房的消费者则需在销售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完成相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申请退房,同时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的消费者在特定时间内必须完成相关手续。如果超过一年仍未完成手续,且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登记,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因此,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申请退房和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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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