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上就是关于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公务员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希望各位公职人员能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履行相关的义务。 法律客观: 【公务员转正定级标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2、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3、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4、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转正定级为干部是国企和事业单位的称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就具备了国家干部身份,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转正定级在档案管理的意义上用处很大:不作转正定级,档案中就没有转正定级表,按档案不全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规范的大企业不收此档案,也就不能录用。大城市办理引进人才解决当地户口时也不收此档案,也就无法办理。一句话,凡需要审查档案的,你都过不去。这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是确认办理对象的干部身份的必要手续。凡本科及以上(大专也算)学生毕业见习1年后需进行转正定级而成为干部。档案里面会装上转正定级表和干部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