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对付欠钱不给,耍赖的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针对拖欠债务且不愿意偿还的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并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起诉,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对方采取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强制措施履行。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法律分析 针对那些拖欠债务且不愿意偿还的人,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解决: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或者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起诉的,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对方采取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强制措施履行。 二、别人欠钱不还,要到哪里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原则上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欠钱不还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欠钱不还打官司需要的费用根据需要采取的手续有所不同,总的来说,民间借贷诉讼收费标准如下: 1.诉讼的起诉费用,按照案件标的收费: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标准交纳。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拓展延伸 该案件涉及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此案件中,根据题目描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均不相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具有更了解被告的能力,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应当优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描述,该案件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针对拖欠债务且不愿意偿还的人,可以采取诉讼解决争议,也可以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起诉,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对方采取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强制措施履行。对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间借贷诉讼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标的收费,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标准交纳。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交纳。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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