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承诺书是否算劳动合同 |
释义 |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内容和形式的规定。入职协议仅约定少数内容,形式上可以是简易合同,不能视为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以纸质合同形式存在。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旨在督促双方遵守权利义务,保证有法可依,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内容。除了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需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入职协议的基本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就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反之则不能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可以视为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应根据其基本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要件而定。入职协议可能是一种简易合同,仅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和岗位等单一内容,未全面约定劳动合同所要求的条款。而劳动合同则是一份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明确要求。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旨在督促双方遵守权利义务,并为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一系列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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