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的法律界定
释义
    根据《辞海》的解释,终止就是停止。无效就是没有效力。何谓权利的终止呢?权利的终止即为权利停止,权利从终止之日起,不再存在。但终止之日前的权利仍然有效。权利无效即为权利没有效力,权利一旦被视为无效,则该权利自产生之日到无效之日其权利均没有效力,即该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商标权的无效“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由此可见,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在法律后果上确实存在本质区别,倒推出对于商标权利的不复存在,我国《商标法》应当准确区分是属于商标权的终止还是商标权的无效,因为法律后果的准确界定不仅与商标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可能涉及其他商标使用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一、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7: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