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合同签字未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和如何认定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认定合同的效力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签字未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 尽管合同签字未盖章,但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认定合同的效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效力有几种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三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结语 尽管合同签字未盖章,但只要依法成立,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合同效力要从四个方面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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