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条件: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