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想离婚,男方不肯离,如何办
释义
    女方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如果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持离婚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二人仍不能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分析
    如果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持离婚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二人仍不能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情况及如何处理
    1、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书后,要当事人进一步询问有关离婚问题的情况,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在查明离婚确系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欺骗等违法行为,并对抚养子女和分享财产等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就应即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3、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不经有关部门调解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决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判决离婚。
    4、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如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过了上诉期限不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审理流程及调解问题是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离婚案件审理流程一般包括起诉、应诉、举证、判决等环节。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在应诉阶段,被告需要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承认或否认诉讼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在举证阶段,原告和被告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双方的主张。在判决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可以有效缓解离婚案件中的矛盾,维护夫妻关系,减少社会压力。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居中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同时,调解还需要遵循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离婚案件审理流程及调解问题对于维护夫妻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审理,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后,应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二人仍不能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0: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