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能否作为诉讼主体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公司申请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此期间,清算组仅代表公司的名义,进行资产的处理、费用的清算、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等工作,但清算组也仅是代表公司,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公司作为法人依然是诉讼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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