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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
释义
    工程价款清偿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现金支付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如果逾期不清偿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一、要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应当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工程,而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4、符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的费用,然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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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9: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