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当人突遇危险时,为了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或某种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时,会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但是,临时实施的紧急避险行为,往往都是未经仔细思考,甚至压根没有时间思考的行为,就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他人死亡。那么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第三人死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是有限度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大利益而不得与损害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但是人的生命既是同价的又是无价的,任何财产权益都不可能比人的生命更具有价值,如果为了保护财产或自己的性命而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必然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 而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此时紧急避险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由于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紧急避险人要被判刑并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相应损失。 当然了,要是经司法机关查证,紧急避险人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的,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紧急避险行为,其最高是判处死刑。 所以,在生活中,要是应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其亲友及时找个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尽最大可能争取从宽处罚,被判处缓刑,甚至不构成犯罪。 一、紧急避险的行为有哪些 1、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避险起因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 3、避险客体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避险时间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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