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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人是哪些人
释义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人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若是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一、车主有哪些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紧急避险是我国什么所规定的内容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的主体
    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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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