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
释义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 1、科学严谨; 2、依法依规; 3、实事求是; 4、注重实效。 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征有: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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