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鉴定中,一些证据可能会被法官忽略或误判,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常见证据的鉴定和保留: 1. 车辆损伤痕迹:可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位置和力度,应当及时拍照留存。 2. 交通信号灯、路标、标线等:可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具有何种交通标识,应当及时记录。 3. 司机行为:可以证明司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应当及时记录。 4. 事故现场状况:可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路面、天气等情况,应当及时记录。 5. 目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细节,应当保留他们的姓名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留现场,尽可能不改变现场状况,并及时报警、救护,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举证之责,应当在诉讼时及时提供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提供证据或者能够提供的证据未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不需要举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可以鉴定交通事故后果和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目击证人应当亲自出庭作证,如果不能出庭应当在备案后将书面证言提供给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