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肥租售同权怎么申请? |
释义 | 本文报道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合肥市的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未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具体申请方式,但强调了住房承租人的权益保障,从入学、医疗、就业、社保等领域拓展,租赁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将更加明确。方案中还列出了培育市场租赁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等任务。对于租赁市场的实施,合肥学院的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认为,合肥需要出台实施细则,才能将住房租赁工作的大方向变为施工图。 法律分析 合肥市的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2日正式公布,但未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具体申请方式。根据方案,合肥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将包括一系列任务。列在第一位的任务就是:培育市场租赁主体。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此外,合肥将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其中包括:划拨一批房源、建设一批房源、盘活一批存量房源等举措。 不过通览全文发现,“租客同权”四字没写入,但强调住房承租人权益保障。记者发现,此次合肥方案,并没有“租购同权”四个字,但同样强调了住房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并从入学,向医疗、就业、社保(查询办理)等更多社会福利领域拓展,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将更加明确。 二、合肥租购同权实施还有多远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发微博指出,与其他城市相比,合肥市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方案中没有提出租购同权、共有产权住房、自持租赁住房、长租公寓或租房落户等热词。在培育租赁主体方面,合肥市侧重于政府主体和企业法人主体,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强调的是依法出租,以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 总体而言,合肥市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方案可以视为一张设计图,她勾划了住房租赁工作的大方向,但是具体到路径和步骤如何安排,还有待于相关部门出台住房租赁工作的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才是住房租赁市场试点的施工图。 此前合肥本地媒体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合肥正在研究利用市场化方式激活商品房租赁市场,但是“租购同权”合肥实施还有一个过程。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也认为,“租购同权”理论上可以解决部分租房子女入学难问题,但实行起来有困难,合肥能否出台相关政策值得期待。 最近几年来房价疯涨,在合肥购房尤其是学区房,让绝大部分人都感到十分有压力。而且学区房因为其火热程度不缺买家,其质量难免令人忧虑,但是如果没有学区房,孩子上学校成了问题,特别是外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不得解决就无法解决其后顾之忧,如果合肥真的能实现租售同权,将会对社会产生很大影响。 拓展延伸 根据合肥租购同权实施细则,施工图的出台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这一规定对于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它意味着购房者和租房者需要等待施工图的批准,才能进行实际的交易。同时,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将更加规范,租赁市场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这一规定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结语 合肥市的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2日正式公布,但未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具体申请方式。方案中强调培育市场租赁主体,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此外,合肥将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其中包括划拨一批房源、建设一批房源、盘活一批存量房源等举措。虽然方案中未明确提出“租购同权”,但同样强调了住房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并从入学,向医疗、就业、社保等更多社会福利领域拓展,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将更加明确。虽然合肥租购同权实施还有多远仍需期待,但这一政策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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