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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久治不愈的证据
释义
    婚姻无效久治不愈的证据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所以证据应该是疾病的诊断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分割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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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