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证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证的区别如下:1、申请时间不同。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2、填写人员不同。一级动火作业又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