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你好,办理一个户口本程序如下(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 结婚证 、 房屋租赁 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 外勤 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 法院判决书 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 外勤 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