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在执行的经济案,被执行人经济己冻结,另案是否可以解冻? |
释义 |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解除冻结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强制执行冻结后如果已经执行完毕的话,是可以申请解除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一般情况下银行冻结的系统会在6个月后自动解冻。如果案件没有结案,则法院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续冻。冻结满6个月后,如没有相关文件的限制,银行不会再继续进行冻结。如案件未满6个月已经结案,则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到银行进行办理解冻。如被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拍卖、抵押等,查封、冻结的效力会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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