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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委不予受理法院会受理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无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什么理由仲裁不予受理,法院都会立案受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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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42:52